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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常识
租户该不该提前搬家
作者:义乌市搬家公司,义乌搬家公司电话 发表时间:2015/6/21 7:30:50 阅读:次
租期未到,房子被变卖,租户屡遭搬迁危机。昨日,家住汉口的张金华致电“律师连线”咨询:“这种抵押是否有效?”
张金华介绍,2003年8月,他租下了曾浩刚位于惠西小区的一套房屋,租期5年。
3个月后,曾浩以该房屋作抵押,向银行贷款50万元。
今年8月,贷款到期,曾浩却因生意破产而无力偿还银行贷款,按事先约定,曾浩和银行在未通知张金华的情况下将该房出售抵债。
张金华称,从国庆节过后,曾浩就带着新房主多次上门,要求其搬出。张金华认为,租期未到拒绝搬出。
【律师观点】
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古励认为,根据《物权法》有关规定,抵押人可以将出租的财产进行抵押,但原有租赁关系并不受抵押权的影响。
《物权法》明确规定: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,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。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,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。
本案中,曾浩在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之前,已将房屋出租给张金华,属于“先租后抵”的情形。据此,银行在实现抵押权后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,张金华仍享有房屋的租赁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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